二手樓交易,從委託地産代理計起,買家一段要花兩三個星期睇樓,之後又用大約一星期傾價錢,最後便落實簽署臨時買賣合約,支付大約樓價5%作為臨時訂金。
由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計起,一般會在14天內要到律師樓簽署「正式買賣合約」,直至成交前一兩日或當日驗樓後,支付樓價尾數,同時簽署轉名契。
樓宇成交日期會由買賣雙方傾妥,通常是在正式買賣合約後的一個半月至兩個月內完成全部交易手續。
為保障買方業權,交易時間切勿少於1個月時間。
2012年10月27日起,就任何在買入後36個月內出售的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印花稅SSD。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「額外印花稅」的法律責任。
額外印花稅是累減:賣家持有住宅6個月或以內,需支付20%的額外印花稅。
超過6個月至12個月或以內的,額外印花稅為15%。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或以內的則為10%。
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「額外印花稅」的法律責任。
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(買方或賣方)繳付「額外印花稅」。
下列「近親」、「遺產中繼承」情況可豁免繳納「額外印花稅」-
賣家的姓名
方法:可於土地註冊處查証
賣家業權
方法:可於土地註冊處查証 •聯名物業必須全部業主簽名
單位的面積
方法:可向地產代理查証
僭建物
方法:查看土地註冊處登記平面圖或於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翻查圖則
維修令
方法:向管理公司或大廈立案法團查証
租客
方法:向業主查証,現埸驗樓,由業主擔保交吉或連租約出售
管理費、各種各樣的維修費及大廈管理基金
方法:向管理公司或大廈立案法團查証
差餉、地稅
方法:向業主查証,索取証明
不交吉物業須查驗租約,租約必須有已付厘印証明
方法:查看租約正本
買樓手續要委托律師代辦,但買家律師所辦手續和追查物業業權的專業責任,比想像高很外。一般以為律師替買家辦理買樓手續,只要上土地註冊處查看業主是誰,將屋契拿到手,繼而核對一下賣方身份証,買樓手續便宣告完成。至於草擬新樓契的程序,只是抄抄上手樓契便算了事。
律師就樓宇的業權進行追查,除了上述工夫,還要追溯樓宇對上的契據,直至足夠起碼十五年,嚴格來說,律師有責任翻查所有舊樓契,包括地契、買賣合約、按揭契、贖樓契、每一次的轉名契、加名、授權書、死亡繼承的承辦書,應有盡有,以至是超過15年長,因為樓宇的業權有過問題,即使是過了15年,還是對業權有影響,契出現問題,不可以被稱為好的業權,英文是 good title。
物業業權因以上緣故出現問題並非少見,早年樓宇買賣可以由同一個律師來代表雙方,樓宇契據很多時並不齊全,以至要走上土地註冊處翻查檔案,並索取鑑正本(Certified True Copy)。
此外,一些重要契據,尤其是授權書(power of attorney)一類的東西,可能不知去向,最惡劣的,是授權書沒有被登記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冊中,以至連副本也找不到,如此一來,樓宇的業權便肯定存有問題。
因上述情況影響樓宇交易,例子多,因此樓宇買賣和按揭手續是帶有風險。
賣樓在未付清所有樓價,便將鎖匙交給買家,對賣家來說,其益處只限於買家要負責由取匙日起的樓宇開支,這包括管理費、差餉、水電煤等東西,但至於銀行供款,則不包括在內。現時樓宇買賣,交易日期離正式合約簽署日,會有一個月之久,賣方期間最少還要供多一期樓。
在法律上,買方收了鎖匙後,便是確認樓宇的業權是純正和無瑕疵的了,對買方來說,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來的,接受了業權便必須依時完成交易,如果銀行在辦理按揭過程中,認為業權不妥當,因此而拒絕貸款的話,買方無法找得另些借款人替代,便注定要毀約了,其最大損失便是訂金被全數沒收,如果在取匙後進行了裝修的話,損失便會更加厲害。
買家如果為了裝修方便,在未翻查屋契前便領取鎖匙的話,大可以在收條上寫明買方保留查驗業權的權利,如果業權有疑問,買賣便可以取消,當作交易從未有進行過,各自回復原先狀態,當然,各自也會有所損失,但只是律師費而矣,買家的開支比較厲害,因代表律師已經幫了他翻查舊屋契,就單位的業權試圖驗明正身,但苦無結果,買方對律師所做了的工作,還是要付錢的,最弊的,買方可能在取匙後開始了裝修工程,突然中斷便要向裝修公司給予一定的賠償。
政府在批準私人大廈建築之前,都有由建築署發出的所謂批示圖則(Approved Plan),這批示圖則存放在建築署的檔案紀錄之中,即使是廿多卅年前的陳年舊紀,也能一一翻查。由於僭建的建築物不屬於並批示的範圍,因此第一手之樓契就必然沒有僭建物的描述,買賣雙方根本無從以契據方式進行有關的買賣,要查清楚建築物,如閣樓和露台是否僭建,除查看樓契的描述外,還可到建築署翻查批示圖則。
另一與僭建物有關的問題,是僭建物因為是屬於非法建築物,極可能會因觸犯官地契約條款而導致政府封地,觸動的業權的問題,換言之,有僭建物便表示物業未有好的業權(Good Title),業主沒有業權上十足的保障,加上公契也會對小業主各有所求,不准業主僭建,如果沒有僭建的業主聯手向僭建的業主提出控訴,他們如果得值的話,除了要拆除僭建物,還須賠償律師費。
市民如果想成為小業主,務必要小心緊慎,睇樓時要四周看清看楚為妙,免致購入了僭建東西後,付了錢而又察覺不屬樓契所指物業的一部份。
業主將樓宇交由地產代理招徠買家,買賣雙方談好條件,便會簽下一份所謂臨時買賣合約。
買賣雙方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買方支付等同樓價5%上下的臨時訂金,必須於期限內與賣方簽訂「買賣合約」,並按支付支付大訂,若雙方未能就正式合約條文傾妥,買方仍要支付大訂。
若買家未能履行上述支付大訂的責任,地産代理提供的預印妥一般臨時買賣合約條文,都是令臨時合約終止,已支付的臨時訂金會被賣方沒收。
但要注意,臨時合約必須有請晣條文,指明在賣方沒收臨時訂金(俗稱細訂)之後不再追求買方,買方才確保沒有法律的其他手尾。
任何疑問,必須先行請教對樓宇買賣有經驗的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