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揭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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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揭常見問題

  • 按揭程序和律師費

    • 按揭契是由貸款銀行委派律師代辦
    • 代表辦理按揭的律師行必須是貸款銀行名單內律師,因此須向律師行預先查明
    • 律師代表銀行辦理按揭契,費用則由借貸人支付
    • 買樓時同時辦理按揭,可以由同一間律師行進行,律師費因此可以較少
    • 律師收費已是自由議訂,委派律師應先議好收費
    • 轉按的律師費可低至$4,500,而買樓連按揭契,會多一至二千多元左右
  • PAPT付款方式按揭

    葉謝鄧律師行是最早支持PAPT這種安排的律師事務所之一。 我們已經使用 PAPT 處理超過 300 筆按揭貸款交易,擁有PAPT交易新付款安排豐富的經驗。


    為了進一步保護住宅按揭客戶並降低信貸和運營風險,香港銀行公會已推出試點安排,提供替代的資金支付方式,用於按揭再融資交易。允許將資金從一家銀行轉移到另一家銀行,替代作為將款項通過律師行的客戶賬戶 (client's account)。銀行客戶可以選擇將資金直接(CHATS)在銀行之間轉移。


    歡迎客戶諮詢我們有關這個新的PAPT安排,我們將樂意提供協助。

  • 什麽是銀行認可on list按揭律師樓?

    • 按揭是用來保障身為銀主的銀行在貸款上的權益,因此銀行衹會找「信得過」的律師行來代辦
    • 怎樣才「信得過」,沒有絶對標準,因此每間銀行都會有自己的一份名單,行內稱之為「on the list」(認可律師行)
    • 如承果業主要造按揭時,必需是銀行認可的律師行才可成功辦理按揭契手續
    • 如律師行不在認可律師list內,銀行便指派自己屬意的律師行來辦理,結果買樓和按揭手續由不同的律師行辦理,手續添麻煩,更加要花多律師費。


    因此,買家或轉按業主,在交易前先向律師樓或銀行查詢被揀的律師行是否在銀行的「認可律師行名單」內,避免以上壞情況出現。



    熟悉並從事樓宇買賣及按揭程序的葉謝鄧律師行律師陳婉明表示,該行是買樓轉按客戶的熱門之選,原因是該行在近乎所有銀行的名單上都是on list,包括一些較為泠門的銀行。

  • 做二按須得到一按銀行同意

    買樓要做按揭情況十分普遍,但銀行在發放一按貸款(英文first mortgage or first legal charge)在買方完成物業買賣成交前,代表銀行的律師行,會在土地註冊做查冊,了解物業是否已經承造了二按或多重按揭。另外,即使做了一按,銀行的貸款合約或按揭契條款,會規定按揭借款人在承造二按前,必須先取得一按銀行的同意(bank consent)。


    如果銀行發現違規二按個案,銀行要按金管局規定向客戶作出跟進,即是採取補救行動。 


    未經一按銀行同意下做了二按,等於為違反按揭契內的禁止條款,銀行有權追還所有欠款,甚至收樓。有銀行界人士表示,即使客戶存心隱瞞,銀行亦有機會將其找出,一經查證違規事實,銀行有權追收貸款,或直接加按息。


    從事樓宇買賣按揭的葉謝鄧律師行陳婉明律師Sharon Chan 稱,「隱瞞二按風險極高,銀行為了確保自已遵守金管局規則,會以積極態度作出查冊,如果發現土地註冊廳有未經同意的二按登記,必定觸動銀行有所行動,例如立刻追收貸款,業主切勿這樣做」。

  • 安老按揭 (reverse mortgage)

    安老按揭計劃(reverse mortgage programme) 旨在讓55歲或以上的人士利用他們在香港的住宅物業作為抵押品,向貸款機構獲取安老按揭貸款。雖然物業已抵押予貸款機構,但借款人仍是物業業主,可繼續安居在原有物業直至百年歸老。在特定的情況下,貸款機構可終止安老按揭貸款。如該安老按揭貸款的總結欠未能全數清還 (call loan),貸款機構將有權收回 (possession) 及出售物業 (for sale),在這情況下,所有居住在該物業的人士將需要遷出。


    在安老按揭貸款下,借款人可選擇於固定(10年、15年或20年)或終身的年金年期內每月收取年金。如有需要,亦可提取一筆過貸款,以應付特別情況。



    除非安老按揭貸款在特定情況下被終止,否則在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可終身毋須還款。當安老按揭貸款被終止時,物業業主(或其遺產代理人)可優先全數清還安老按揭貸款以贖回抵押物業,否則貸款機構將出售抵押物業以清還安老按揭貸款。如有差額,將由按證保險公司根據與貸款機構的保險安排承擔。如有任何餘額,貸款機構將退還給物業業主(或其遺產代理人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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