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簽訂正式樓契的日期來到,買方並沒有依時前往律師行簽契和付清買樓尾數。
在以上的情況,對於賣方的追索上,最低限度有兩方面。首先,賣方可以沒收訂金。賣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,如果賣方在買方毀約之後,未能以同樣或高於合約價的價錢賣出該憧樓宇,他可以向買方追索其中之差額。
賣方也可選擇向法庭提出申請,強迫另一方完成該宗買賣,當然,在金錢收益上,其結果還是一樣的,但訴訟過程卻十分繁複。這樣的申請,在當今香港的物業市場上,並無必要。
葉謝鄧在樓宇買賣法律服務上信譽超著,在各按揭銀行是on list 律師行。長期優惠大受歡迎:一手樓/樓花 $4900(1000萬以下樓價)、轉按$4500、贖樓$1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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